近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缓解停车难。
为了增加公共停车场的供应量,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或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建筑等。应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停车泊位数量标准进行配备和建设,并纳入联合验收;与主体工程同步新建、改建、扩建的机动车停车场应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此外,该条例还鼓励建设立体停车场,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区和商业综合体,并应通过错误的停车方式向公众开放其停车位
为了给公共停车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条例还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利用道路上的地桩、地锁、视锥等物体阻碍车辆停放和通行。
在幼儿园、学校、医院、临街商店、住宅小区等停车需求突出的路段,可以设置标志、标线,引导机动车在规定的时间内有序停车。周润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