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少妮)1月8日,从中铁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获悉,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江三角洲地区首个铁路相关地方性法规《上海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将影响征信。
据悉,《上海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共7章46条,明确界定了上海铁路监管机构、地方政府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铁路安全管理职责,全面加强铁路安全保护区的活动管理,从管理职责、施工安全、线路安全、运营安全、联合监管、区域合作、长三角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了铁路安全管理职责和铁路安全管理合作机制。获批的《上海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
去年以来,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加强路地协调、检查与企业联动,开展高铁和普通铁路外部环境隐患整治“回望”,与地方政府建立公共铁路桥梁合作检查机制和“110”报警路地联防机制,同时完成10720公里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在与上海地方政府合作宣传和实施条例的同时,将推动江浙皖三省加快铁路安全立法进程,形成长三角地区铁路安全管理的协同立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