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独特权威工具。由公安机关权威部门制作发行。个人或组织自己做不到,但有人想尽办法违法。近日,旅客王因持网上购买的伪造身份证件欲进站乘车,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民警处以200元行政处罚。
2021年的一天,在呼和浩特工作的王(男,49岁,河北石家庄人)正在和朋友吃饭。当他退房时,他发现他的背包在他到达时被留在了共享自行车上,并且早就不见了。这个时候,王很着急。他的包里有身份证和银行卡。没有身份证很难在其他地方工作。王第二天赶到公安局补办身份证件,却被告知异地补办身份证件需要25个工作日。王觉得手续繁琐,等待时间太长,于是先申请了临时身份证补办银行卡。
临时身份证到期后,王总觉得补办身份证是浪费时间。偶尔会听到有人说:“我知道某网站上有一家卖假身份证的店。我有一个朋友买的。和真的一样。它将在同一天交付。丢了可以再买一个,方便。”王立即下单购买“假”身份证。
2021年12月29日上午,王某持铁路公安办证口出具的临时身份证购买火车票,持“假”身份证到车站乘车。在尝试了身份证验证通道无法通过后,他选择走人工通道。当工作人员发现王的身份证照片与本人明显不同,做工粗糙,没有防伪标识时,便交给了值班民警。民警通过身份证核验系统发现该身份证为伪造,遂将王某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警方询问,王交代了购买、使用伪造身份证件的过程。王误以为不用持有伪造的身份证就可以做坏事,却没有意识到认真使用是违法的。目前,王某已被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罚款200元,并受到批评教育。
民警提醒群众,居民身份证是唯一有效的公民身份证明,由公安机关权威部门制作发放,个人或组织不能自行制作;居民身份证遗失的,需登报声明并到公安机关补办或申领临时身份证明;派出所可以出具24小时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明,仅限购票和乘车;伪造、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