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报名咨询热线电话 咨询热线 15617622773
首页 > 专业介绍

货物交付时间的保证计算及相关利益

作者: 2020-01-16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相关规定的精神,铁路应在与托运人签订的运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铁道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交付至目的地。货物逾期到达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支付违约金。因此,托运货物时,应计算铁路规定的时限。如果期限不能满足托运人的需要(如超过托运人与收货人约定的交货期限),货物应托运至铁路包裹、快递或航空运输,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铁路规定的交货期限从承运人运输货物之日起计算如下:

(1)交货期限为1天。

(2)货物运输周期:每250货运公里或宋人1天;按快件计算,整车货物每500货运公里或不足1天。

(3)特殊操作时间:

①需要中途加冰的货物;每次你加冰,再加一天。

②货运里程超过250公里的零担货物和1吨、5吨集装箱货物,加2天;1000多公里外加3天。

③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零担货物和零担危险品,加2天。

④整车将单独卸载。对于每个额外的卸载站,将增加一天。

⑤对于标准仪表之间直接运输的整车货物,加1天。

货物实际交货天数的计算:起始时间从承运人运输货物的第二天开始(如果指定了装货日期,则为指定装货日期的第二天)。终止时间,由承运人卸载的货物到达,直到卸载完成;收货人卸下的货物应在卡车转移到卸货地点或卡车交接地点时停止。货物到达的时间限制至少为3天。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过境货物造成的滞留时间应从实际到达天数中扣除。原因如下:

(1)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

(2)由于托运人的责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更换和整理;

(3)由于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的运输变更;

(4)运输活动物是由于途中供水造成的;

(5)发生其他非承运人责任。

THE END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