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铁路专用线的折旧期限是什么时候?
答:根据中国《铁路法》规定,铁路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其他铁路线相连接的支线。铁路专用线和铁路专用线由企业或其他单位修建,主要为企业内部运输服务。两者的区别在于,铁路专用线一般提供自己的动力和运输工具,形成运输和生产的系统运输组织,而铁路专用线只是一条长度不超过30公里的线路。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大部分铁路专用线是由一些大型企业或单位修建的,其产权属于这些大型企业或单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租赁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械、机械、交通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和工具。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为: (一)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二)火车、船舶、机器、机械等生产设备十年;(三)火车、轮船以外的交通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五年;(4)电子设备,3年。
因此,企业铁路专用线的最低折旧年限应为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