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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红包等收入需要交个税吗?财税部门权威解答来了

作者: 2020-03-27 浏览:

从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正式实施。根据财政部最近的一份报告,为了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并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最近联合发布公告,对2018年修订个人税法之前被列为“其他收入”的一些税收项目进行调整,并明确网上红包等收入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官员介绍,原在“其他收入”项下征税的部分收入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公告调整为“意外收入”项下征税,税率为20%,与原“其他收入”税率相同,纳税人税负不变。

该公告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调整如下:

——人为单位或他人获得收入提供担保,并按“意外收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应当按照赠与房屋所得的赠与所得的“意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双方都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一,房产所有人将房产无偿给予其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是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负有直接赡养或抚养义务的人。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死亡。

——家企业在业务推广、广告宣传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上红包),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获得的礼物的“或有收入”项目来计算和支付的。但是,企业赠送的其他礼品,如消费券、代金券、信用券和优惠券等属于折扣或折扣性质的除外。

近年来,许多企业通过发放网上红包进行促销,这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营销方式。在线红包不仅包括现金在线红包,还包括非现金在线红包,如各种消费凭证、凭证、信用凭证和优惠券。

这两个部门的相关官员表示,本质上,企业发布的网上红包也是公告中提到的一种礼品形式。因此,网上红包的税收减免政策按照公告规定的赠与税政策执行,即对于具有获奖性质的企业发行的网上红包,由获奖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具有销售折扣或折扣性质的网上红包,则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要说明的是,公告中提到的网上红包只包括企业发给个人的网上红包,不包括亲友相互赠送的网上红包。亲戚朋友相互赠送的礼物(包括网上红包)不包括在个人所得税中。

同时,公告明确表示,对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养老金收入征收的税收将从“其他收入”调整为“工资薪金所得”。

两部门相关官员表示,此次调整并未改变养老金收入的税负,即个人商业养老金收入的25%将免税,其余75%将按1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仍为7.5%,纳税人的税负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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