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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拾金不昧反被罚款”的冷思考

作者: 2020-12-14 浏览:

列车保洁人员发现一枚钻戒,16分钟后上交。他们因“未及时归还”被清洁公司罚款500元。长沙南站。(12月9日,报纸)

做好事收钱是一种优秀的品质,是社会所崇尚的一种美德!但甘女士拿起一克拉钻戒递过去被罚款是怎么回事?本来甘女士就职的保洁公司规定,员工一发现就要上交物品,不准带出车厢。违反者轻罚,重开除。保洁人员迟交十分钟后,公司认为没有交“第一次”,被罚款,按规定“500元的罚款已从轻处理,如果一般罚款1000元。”

客观来说,甘女士如果做了好事,应该得到奖励。这也是民众对“无明收钱”最简单的认知,她真的不应该受到惩罚。但是保洁公司的规矩是有的。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公司也是按规矩办事的。有错吗?也是真的。那么,这里有甘女士的“谦让”,却有公司的“大度”,制造出如此不平等的“情感错位”,问题在哪里?此外,该事件被媒体曝光后,立即引发网友热议。整个事件的发展逻辑和大众围观的情绪都值得深入思考。

“被罚不作弊”、“我为什么要被罚500”、“不要对不作弊作弊的人冷眼相待”等网络讨论瞬间“流行”的关键,在于为了“正能量”去触碰社会的敏感神经。这样的事件不仅关系到保洁人员的处罚和处罚结果,也关系到以后公众遇到这样的问题。“怎么办?”所以舆论在讨论这个事情的时候,会倾向于对私人纠纷进行判断,而忽略或者无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其实在中国,“无所不知地收钱”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09条:“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提货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可见,宝洁公司制定的“第一时间交车”和“不取车”的规定也是以法律为依据,为了保护丢失物品者的利益,对下属员工提出了相应的职业道德要求。这是没有争议的。关键是如何在法律框架内有效倡导道德行为,实现相互促进,这是此次事件的焦点。

不可否认,社会上不仅有素质优越的,也有素质较低的,但大多数都是你我这样的普通人。我们没有依据判断甘女士在昂贵的钻戒面前是否有过短暂的思想“纠缠”。当然,我们也没有忽视甘女士最终将贵重物品归还原主的事实。至于甘女士是否能达到规定的“第一时间”和“不能带下车”,这一点对于保洁公司来说应该慎重处理。如果按照规则机械复制,会把本该激发正能量的行为推到尴尬的境地,甚至造成负面影响。古人的智慧值得借鉴:“人不仁者,病得很重,乱得很。”。

“被罚不捡钱”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其实是微观意义上的现实隐喻,即意识形态、行为与契约社会、规则社会的碰撞。社会主流思想引导人向善是真的。所以,保洁公司在处理这一事件时,应该对表现出诚信而不无知的保洁人员,做到不那么急着对别人负责,更温柔地引导别人向善,这样可能会更致力于将外部规范内化为人们的自我意识,更符合大众对处理结果的预期。(戴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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