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A1版)
问:《条例》关于各级党委宣传工作职责的规定是什么?
答:做好宣传工作需要全党共同努力。各级党委对宣传工作负主要责任。要把学习、宣传和落实新时期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对宣传领域重大战略任务的总体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分析判断。《条例》规定了党委的七项主要职责:一是贯彻党中央、上级党委关于宣传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指导、监督、检查下级党组织做好宣传工作;二是定期研究部署宣传工作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每年向党中央或上级党委报告宣传工作;三是研究制定宣传工作的重要政策,根据职权制定宣传工作的党的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宣传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第四,牢牢把握思想工作的领导,落实思想工作责任制。五是协调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六是领导宣传部做好宣传工作,选拔优秀和加强宣传系统的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加强宣传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七是领导同级人大、政府、CPPCC、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在这一领域的宣传工作。
《条例》还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国家监督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党的工作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委等。参照党委履行相应的宣传职责。
问:《条例》对各级党委宣传部的工作职责有什么规定?
答:党委宣传部是负责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思想工作的职能部门。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牵头协调部门。《条例》规定了党委宣传部的16项职责:(1)贯彻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制定宣传工作的重要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二)协调思想工作,组织协调对思想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并结合检查工作开展专项检查;(三)指导和协调理论研究、学习和宣传工作;(四)总体分析、判断和引导舆论,指导和协调新闻单位的工作,协调新闻发布工作;(五)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全面指导广播电视工作,组织和指导“扫黄打非”工作;(六)协调和指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组织和指导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群众精神文明建设;(七)协调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协调和组织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的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推进群众文化建设;(八)指导和协调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的发展,指导和协调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管工作;(九)宏观指导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建设管理,统筹协调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十)协调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答:考虑到基层宣传工作相对薄弱,《条例》将基层宣传工作单列一章,对企业、农村、政府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等基层单位的宣传工作做出明确规定。在组织机构和工作力量方面,规定乡(街道)党组织要指定一名党委(党工委)成员负责宣传工作,村(社区)党组织要配备宣传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设立宣传工作机构;高校党委设立宣传部门;国有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宣传员;党和国家机关的各级基层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宣传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从事宣传工作的人员。在阵地建设方面,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加强新时期文明实践中心和县级金融媒体中心建设,加强基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广播电视机构、乡(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馆、体育广场等文化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在经费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和完善农村文化建设经费投入机制,支持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群众文化活动发展,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增加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问:请谈谈如何实施《条例》。
答:学习贯彻《条例》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条例》的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包括党建工作责任制、思想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监督范围、纪律和责任追究等。
中宣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条例》。一是加强学习的宣传。推进《条例》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学习内容,组织学习培训和宣传解释,让党员干部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和主要内容。二是完善支撑体系。加强总体规划,推动各地区相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宣传领域的法律法规,细化实施《条例》条例。三是监督实施。适时开展专项调查,深入了解《条例》的实施情况,促进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