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随着高铁建设和运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外部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高铁安全的重要因素。沿线非法活动和高铁运营安全屡禁不止,公共安全和反恐风险日益增加。近年来,由于违章建筑、违章建筑、危险化学品爆炸以及彩钢板上的漂浮物侵入而造成的事故屡见不鲜。目前,高铁安全形势严峻而复杂。
据了解,随着高铁网络的快速扩张、运输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技术装备的不断升级,高铁安全工作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和复杂。安全是做好一切的前提和基础,是铁路发展必须坚持的底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铁路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铁路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确保高速铁路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法治夯实基础、稳定预期、惠及长远的作用,7个部门联合出台措施,有效完善高速铁路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综合政策、多管齐下、共同管理、共同协作的高速铁路安全保障管理工作格局,为确保高速铁路安全提供制度保障。为确保重点区域人员、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要求车站广场、候车区、列车车厢等重要场所以及高速铁路、桥梁、隧道等关键部位安装监控系统,旅客聚集区等重点区域设置紧急疏散逃生通道和指示标志,以技术手段加强防范。为了防止外部风险对高速铁路运营安全的影响,《办法》还要求在高速铁路沿线重点路段安装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并加强对高速铁路线路的视频监控。相关单位应加强高速铁路建设前期自然灾害的评估和预防,依法建立地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及时进行预测预警。铁路运输企业应采取相应的防灾措施。《办法》还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高速铁路是铁路客运的主要通道,高速铁路运营的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息息相关。《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高速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铁路运输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办法》的发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铁路作为国家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和大众化的交通工具,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点领域,行业安全风险高,高速铁路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它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党和国家的全局。《办法》的颁布实施,适应了高速铁路安全发展的需要,围绕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保护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的权利和责任,明确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规定公众保护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的义务,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